拉姆之死
我昨天写《为什么有些人会做出特别残忍的事情?》时还不知道拉姆是谁,但有网友留言说「拉姆死了」,我最初只觉得这个留言有些蹊跷,然后又陆续看到了一些信息,大致知道了整个事件。
和大家的感觉一样,震惊又难过。
烧伤科大概是最不招年轻医学生待见的科室之一,原因就是这个专业要目睹太多的人间惨状,而且治疗过程漫长而艰难。连医生都耐受不了的残忍情形,伤者本人所经历的痛苦,大概也只能用炼狱来形容了。
据说,在医院里的拉姆曾经一度恢复过意识,在她被烧伤后还能思考的那段时间里,她该是多么的绝望、恐惧和不甘。
她明明是尽力逃避尽力保护自己了,结果还是难逃这样的厄运,法律为什么没有保护这位弱女子?
让公众感到愤怒的是,这一凶案并非是一场毫无征兆的飞来横祸,而是暴力没有被及时遏制遂逐步升级形成的最坏结果。
对于一些只是偶然关注到这一新闻的网友来说,他们可能还不清楚像拉姆这样的惨剧,早已发生过万万千千。这里的万和千都不是夸张,不是虚指,而是实打实的数据——
1952年《中央政法公报》刊载的《婚姻法执行情况中央检查组检查报告》提示:在婚姻法颁布之后的两年内,中南与华东两区各有妇女两万余人发生非正常死亡。
1953年《新华月报》第4号作者署名为刘景范的文章《贯彻婚姻法是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重要的政治任务》提到:根据中南区1951年不完全统计,各地妇女因婚姻不能自主受家庭虐待而自杀或被杀的,一年有一万多人。
1953年2月25日《人民日报》报道:东北华北西南等地区男女不平等,妇女受虐待甚至遭受野蛮迫害和残杀的问题亦同样存在。据估计全国每年因婚姻问题死亡七八万人。
这一死亡的数量级,已经堪比一场规模不小的战争了,这还只是统计了死亡的人数,倘若算上致伤致残的,数据就会更触目惊心了。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诧异,这些数据以前怎么不知道?
我跟你们一样,第一次见到这一组数据也是心下一惊,完全想不到为了争取婚姻自由,我国人民曾付出过如此惨重的代价。
在21世纪20年代,这样的悲剧居然还要继续,有些人应该是真的不知文明二字为何物。
我们在昨天的文章里分析里为什么有些人会做出如此令人发指的恶行,愤怒让他失去了理智,关闭了共情,可以将她人视为物品来残忍对待,按照那本书作者的观点,这种共情关闭是可逆的,不应该判处死刑。
讽刺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尚保留死刑的国家,对杀妻之类的案件还真就很少判处死刑(裁判文书网285个杀妻的案例只有6例判处了死刑,占比2.1%,而其余情况的杀人案,有59.1%判了死刑),我不太能接受这背后的逻辑,在我看来,这种能对昔日的亲人干出如此残忍行为的人,彰显的人性之恶程度更高,理应判得更重才对,因为这样的残忍行为,是对基本人伦的背叛,是对人际关系的最严重破坏。
一个会对自己昔日妻子自己两个孩子的母亲痛下杀手的畜牲,哪里还有半点人性,哪里还有什么宽宥的理由,他的犯罪行为哪里有一星半点儿的可同情之处?
比较奇怪的是,无论受害者有多么无辜,无论加害者有多么泯灭人性,也总有人为这样的恶行找理由,比如有一条留言就说:
一个男人如不是被伤的痛彻心扉了,不会痛下杀心。
问题是,这世间怕是几乎每一个人都曾经历过情感方面的挫败,所以诗人歌德才会说:「被拒之恋,如置身地狱之火中。」因为这种痛苦只是寻常人生中几乎必然要经历的灰色事件,诗人的感叹能够唤起大部分人的共鸣,大部分流行的情歌也喜欢抒发这种痛楚。倘若每一个人都因为这个原因就去杀人,人类恐怕早就灭绝了。
所以我强调情欲之苦,就连医药之神也没有治疗办法,你只能自己捱过去。无论男人或者女人,其实一样可能经历情感挫败,但因此会杀人的,却多是男性,面对同一个世界,女人显然比另一半的人要多承受许多风险,这显然不是一个理想的文明世界。